四十周年大事记

八、初建时期组织机构设置

日期:2015-01-05 浏览:3499
(一)1974年10月21日,交四航【1974】人字第632号文关于四航三处机构定员问题的批复,同意四航三处设置机构为:四航三处机关下设政治处(组织科、干部科、宣传科、保卫科)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办公室、施工科、计划科、技术科、机务科、安全科、人事科、物资科、财务科、行政科、医务所、人民武装部;处属单位有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工程队,机械队,预制场,船机修理厂。

(二)1976年1月2日,经交通部批复,四航局决定成立第三工程处船队,基地设在调顺岛。
(三)1977年1月3日,四航局第三工程处计划科、施工科合并为计划施工科;人事科、安全科合并为人事安全科。
(四)1977年4月30日交四航【77】人字第184号文同意成立第三工程处职工子弟学校,李绍球同志任副校长。
(五)1978年8月18日,经四航局同意,成立第三工程处科研究室,定员40人。
(六)1979年7月30日,第三工程处恢复“人事科”和“安全科”,撤销“人事安全科”。
(七)1979年11月2日,第三工程处劳动服务站成立,被列为科级单位。